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10-13 人浏览
本文摘要:办理遗产拆分协议公证不应留意的问题遗产拆分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遗产继承人及有关当事人的申请人,依法证明遗产继承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遗产拆分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遗产拆分协议公证不应留意的问题遗产拆分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遗产继承人及有关当事人的申请人,依法证明遗产继承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遗产拆分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遗产拆分协议公证时必须留意以下问题。一、需具体遗产拆分协议的主体。
签定遗产拆分协议的主体是继承人及其他遗产受益人中有行为能力的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容许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留意不要遗漏继承人及遗产获得人的情况。二、需具体遗产拆分协议的客体。
签定遗产拆分协议的客体是继承人联合承继的归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的非法财产和权属不具体的财产无法列如拆分范围,不应充分考虑遗产的共计与合法性。
三、需具体遗产拆分协议的内容。协议人不应具体承继遗产的数量、份额,无法遗漏拆分的遗产。
四、需具体遗产拆分协议所反映的原则和拆分方式。遗产拆分应该不利于生产和生活必须,不伤害遗产的效用。遗产拆分方式还包括实物拆分、折价拆分、补偿拆分和保有共计四种。
五、需具体被继承人的债务的原则。承继遗产与债务清偿依照“谁承继谁清偿”的原则,继承人根据承继遗产的实际价值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胜受限的清偿责任。六、对仍未出生于的胎儿及被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人,协议中不应尚存适当的份额,并登录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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